一、发起主体不同
社区居家养老发起主体是政府,由社会组织或企业及个人承包进行服务。而物业则由物业公司承担,物业公司对社区及老年人居住情况足够了解,即省了前期调研的工作,又能够对社区闲置区域进行适老化改造。
二、资本支持可持续性
社区居家养老中心成立需要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协商,因为养老服务具有一定公益性,在当前政策支持下,大多数社区居家养老中心是社区中养老专用地,享有不支出房租,低水电费用的优惠。但由于养老运营是较为复杂的一个过程,通常中心更依赖政府补贴存活,自我造血能力较差;而物业公司背后通常有可持续性、比较雄厚的资金支持,对于培育老年对养老服务消费意识来说是非常有利的突破口,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化进程,实现养老服务“一碗汤”的距离不在话下。
三、居民信任程度
对于社区周边进行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来说,由于前期一些欺老骗老的负面新闻,让老人及子女对这类服务老人的组织嗤之以鼻,生怕一不小心就掏空了老人的钱包。社区居家养老在服务开始前,就需要培养与老人之间的信任,通过一系列活动,相关部门的宣传才能让老人安心。
由物业开展养老服务则可以省略这一步流程,虽然还要在服务中体现专业性让老人们更加信任,但初期的排斥程度是更低的,在打开老人尝试养老服务的第一步上具有绝对优势。